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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进一步规范新闻发布 特大突发事件须2小时内上报

2009-05-15 10:00来源:荆楚网字号:
    省政府新闻办昨召开新闻通气会,通报省政府发出的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新闻发布工作的通知》。根据该《通知》,公安、教育、卫生、民政、劳动保障、物价等13个部门,必须建立经常性新闻发布制度,每季度举办一次新闻发布会或新闻通气会,发布本部门重大信息。
  该《通知》还规定,其他省政府部门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。省政府新闻办则一般两周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,并视情况逐步增加;各市(州)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;今年12月前,各县(市、区)要建立新闻发布制度,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,公布群众关心的信息;国有大中型企业、高等院校要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制度,对外发布新闻、接受中外媒体采访。
  该《通知》要求,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应遵循“第一时间发布”、“谁处置,谁发布”、“快报事实,慎报原因”的原则,及时准确、公开透明地发布。特大突发事件须在2小时内,重大突发事件须在3小时内报省委、省政府,同时向省政府新闻办公室通报;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由省政府组织新闻发布会,一般性突发事件由事发地政府组织新闻发布会。
  省政府新闻办主任周艺平介绍,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和我国《信息公开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政府部门应坚持“以公开为原则,以不公开为例外”,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,为社会提供公共信息服务,提高政府的透明度。省政府此次的《通知》,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发出的。
[ 责任编辑:文雯 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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